上海戏剧学院创意学院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上海戏剧学院创意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上海戏剧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细则。一、参评范围与对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留学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本校的硕士研究生及延期毕业硕士研究生除外。二、评奖时限与等次(一)一年级硕士研究生采取100%覆盖的形式发放学业奖学金,不设等次,在一年级时认定。(二)根据研究生三年学制,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根据上一学年学业情况共可以参加两次评定。(三)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次。(每个等次名额比例以当年学校相关通知为准)三、评定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2024-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