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科技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及评审细则
为了鼓励研究生学习学业的积极性,从2014年开始推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5〕8号)、《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0〕2号)、《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2026年修订)》等文件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我校2025-2026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2026年修订)》规定:2026级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不设等次,按照每生5000元标准资助,无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老生(全日制非定向)采取申报制,名额分配见附件表。硕士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不在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学生 范围内。
2、所有获奖材料和发表论文情况须为2025-2026学年期间未参评过学业奖学金的材料,原则上须署名“上海戏剧学院”身份。
3、评审机构及职责
(1)院系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制定/修订本院系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院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院系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院系公示阶段向所在院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4、评审程序
(1)启动评审
各院系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制(修)订本院系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在本单位评审工作通知发布前。
请艺术科技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同学于2026年10月28日(周三)11:00前完成学业奖学金材料报送。纸质版提交至1号楼北楼210办公室,同步电子版提交邮箱及系统申请。邮箱:staatam@163.com
提交材料包括:
所有获奖相关证明材料、证书原件照片、复印件、论文提交刊物复印件并标注字数。
附件1:硕士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格
附件2: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科研申请表
附件3:院系2025-2026学年硕士学业奖学金评测表
(下载链接见后文)
(2)评审流程
①院系发布申报通知,各学制内非定向老生根据申请条件和申报通知,向所属院系提交纸质版《硕士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科研申报表》、佐证材料等申请材料(纸质版及原件扫描PDF格式文档)。硕士研究生申报表格和材料根据院系通知及院系发布的时间节点,提交各院系办公室。
②学生须同步在学工系统中完成线上申请(操作手册详见附件5)。
③院系对申请学业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④本院系学业奖学评审委员会按照本院系实施细则,根据申请人综合表现,评议确定获奖候选人名单。在本院系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相关评审材料11月6日(周五)下班前报送学工部.
⑤11月10日前,学工部汇总获奖候选人名单,报呈评审领导小组核准后,在全校范围内完成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上海戏剧学院艺术科技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参评范围与对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留学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本校的硕士研究生及延期毕业硕士研究生除外。
二、评奖时限与等次
(一)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不设等次。
(二)根据研究生三年学制,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根据上一学年学业情况共可以参加两次评定。
(三)所有获奖材料和发表论文情况须为2024-2025学年期间未参评过学业奖学金的材料,且必须署名“上海戏剧学院硕士”身份。
三、评定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记录;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优秀;
(四)热爱集体,品德优良,积极参加各类研究生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五)规定学年内评选一等奖的硕士研究生每门课成绩均须达到80分(含)以上,评定二、三、等奖的硕士研究生每门课成绩均须达到75分(含)以上。
(六)申请时必须已经按学校规定完成缴费义务且正常注册并取得学籍;
(七)研究生在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具备本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讨论后认为应取消评定资格者。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定方式
课程成绩
科研创作成果
平时表现
35%
35%
30%
(一)课程成绩计算办法(每门100分)
实习单位 | 实习及学生管理系统实习报告登入情况 | 分值 | 是否为实践基地 |
国家级院团;国家级电视台 | 在作品/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 | 100 | 若为校级实习基地,在原有分数基础上加20分;若为院级实习基地,则在原有分数基础上加10分。 |
一般实习 | 70 | ||
省、市级院团;省、市级剧社;省市级电视台 | 在作品中承担主要工作 | 80 | |
一般实习 | 50 | ||
其他公司类实习 | 一般实习 | 30 |
1.课程成绩得分=(公共必修课成绩+专业基础/专业理论课成绩+专业课/实践课成绩)/门数(每门课程按满分100分计,不包括选修课程;参评课程成绩以课表安排为准,每位研究生每次参评的课程不能重复)。
专业硕士的中期实习纳入课程体系,按照满分100计算,实习考核得分办法如下:
说明:关于实习情况的认定须提交实习单位提供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所提交的实习加分材料完成时间须为研究生第二学年,其他时间不予认定。
科研创作成果得分办法(满分300分)
科研创作成果(上一学年成果) | 论文满分 100 | 期刊类别 | 独著/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核心期刊(南大版) | 每篇50分 | 每篇30分 | 每篇10分 | ||
非核心期刊 | 每篇30分 | 每篇10分 | — | ||
课题 满分50 | 课题类别 | 负责人 | 2-3排名 | 4-5位排名 | |
国家政府级立项 | 每项30分 | 每项20分 | 每项10分 | ||
省市政府级/国家协会级立项 | 每项20分 | 每项15分 | 每项5分 | ||
区局校级/省市协会级立项 | 每项10分 | 每项5分 | 每项3分 | ||
其他正规立项 | 每项5分 | 每项3分 | |||
国家政府级结项 | 每项50分 | 每项40分 | 每项30分 | ||
省市政府级/国家协会级结项 | 每项40分 | 每项30分 | 每项20分 | ||
区局校级/省市协会级结项 | 每项30分 | 每项20分 | 每项10分 | ||
比赛获奖满分 100 | 比赛获奖:教育部认定赛事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国家政府级 | 一次50分 | 一次40分 | 一次30分 | ||
省市政府级/国家协会级 | 一次40分 | 一次30分 | 一次20分 | ||
区、局/省市协会级 | 一次30分 | 一次20分 | 一次10分 | ||
学校举办比赛 | 一次30分 | 一次20分 | 一次10分 | ||
作品参加各类展演 满分50 | 类型 | 主创排名1 | 主创排名2-3 | 3名后主创排名 | |
全国性一类展演 | 一项50分 | 一项30分 | 一项10分 | ||
全国性二类展演 | 一项40分 | 一项20分 | 一项5分 | ||
全国性三类展演 | 一项30分 | 一项20分 | |||
地区性一类展演 | 一项30分 | 一项20分 | 一项5分 | ||
地区性二类展演 | 一项20分 | 一项10分 | |||
地区性三类展演 | 一项10分 | 一项5分 |
备注:
1.“获奖”成果的认定最终以评审小组认定为准;
2.论文成果须提交期刊首、末页及论文复印件,获奖须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课题成果须提交认定书及相关官方证明材料,并均需验原件;
3.科研创作成果最高限定为300分;
4.以课题作为科研成果的,同一课题在不同学年进行的立项和结题,不能重复加分。如某研究生作为某省级科研课题的负责人,第一年已使用该课题“立项”加分40分,则第二年该课题“结题”时只加分差(60-40)=20;如果第一年没有使用该课题加分,则该课题可以“作为负责人立项并结题”一并加60分;
5.同一获奖作品及科研成果获多个奖项按最高获奖等次进行加分。
(三)平时表现得分方法(满分100分)
依据艺术科技与管理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考核办法评分计算。实践学分计入综合测评分数折算为:
实践学分加分
实践学分3分及以上
10分
实践学分4分及以上
15分
实践学分5分及以上
20分
五、评定比例和奖额
以当年学校下发文件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确定名额为准。
评定程序
学制内高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采用申报制,由研究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学校的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学生须同步在学工系统中完成线上申请(操作手册详见附件)。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设等次。
(二)高年级学生必须提供能证明自己所获奖项的辅助材料。
(三)学生提交材料至所在院系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材料,根据年级专业比例进行名额确定,综合打分,评定等次。
(四)院系名单公示。
(五)上报学校学业奖学金领导小组审定。
(六)校级名单公示。
七、本办法由上海戏剧学院艺术科技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艺术科技与管理学院
2026年10月23日
2025-2026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院系名额分配情况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5〕8号)、《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0〕2号)、《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2026年修订)》等文件要求,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院系具有参评资格的研究生人数并结合财政下达资金的具体情况,确定名额分配方案: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设等次;
2、学制内高年级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名额分配如下:
等次 院 系 | 表演系(含音乐剧中心) | 舞台美术系 | 戏剧文学系 | 导演系 | 电影学院 | 戏曲学院 | 舞蹈学院 | 艺术科技与管理学院 |
一等奖学金 | 1 | 5 | 6 | 1 | 6 | 1 | 2 | 4 |
二等奖学金 | 3 | 11 | 12 | 3 | 12 | 2 | 5 | 8 |
三等奖学金 | 12 | 44 | 46 | 10 | 50 | 9 | 20 | 33 |
*总人数中不含定向就业、延期毕业学生,不含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学生,不含港澳台及留学生。
《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2026年修订)》.pdf
艺术科技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及评审细则.docx
附件3:院系2025-2026学年硕士学业奖学金评测表.xls
上海戏剧学院艺术科技与管理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考核细则.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