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艺术科技与管理学院
本科生专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根据我校《上海戏剧学院学生手册》《上海戏剧学院本科生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2025年修订)及校学工部相关评选通知, 结合艺术科技与管理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评定机构及职责
一、学院成立专业奖学金评定小组(以下简称评定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各专业主任(艺术管理、数字媒体艺术和动画)、辅导员等担任成员,负责开展本院系专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二、评定小组成员在履行评定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定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定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定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定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定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定成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定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定结果及其他小组成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二条 评选名额
根据《上海戏剧学院本科生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2025年修订)要求,按照学院专业(含方向)设置数量分配专业奖学金名额,每个专业(含方向)1 个(个人[团体]作品[项目]),即艺术管理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和动画专业各 1 个(个人[团体]作品[项目])专业奖学金名额。
评选基本标准
一、经校级评审通过的成果或荣誉,每项授予奖学金 3000元。
二、学生申报奖学金所提交的成果或荣誉如为赛事奖项的,级别须为省部级及以上。
三、同一个人(团体)的同一作品(项目)参加不同级别赛事或活动,按照最高级别荣誉进行申报与认定。
四、学生申报奖学金所提交的成果或荣誉,以活动主办单位或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五、学生申报奖学金所提交的成果或荣誉,如为团体性的,所获奖学金原则上发至 1 名指定人员,并由成员自主商议分配。
六、商业机构或组织举办的赛事活动一般不纳入评选范围;如影响较大且给学校带来良好声誉的,可酌情予以认定。
七、成果荣誉署名外单位或为外单位研发项目的不纳入评选范围。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奖学金获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校级违纪处分或受到院系通报批评的;
(二)在校期间受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三)其他应取消评选资格的情况
第四条 评定程序
一、辅导员根据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及学生处相关要求,统一下发评奖通知。学院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并综合上一学年各专业所参与的各类赛事奖项及展演活动,学生自主申报后,经评审小组集体讨论后进行个人(团体)作品(项目)推荐。
二、专业奖学金实行公示、审批制度。经学生自主申报、院系评定小组初审后形成的推荐材料,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根据《上海戏剧学院本科生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要求,在院系范围内公示 3 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级评审单位。
本评定细则由上海戏剧学院艺术科技与管理学院专业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上海戏剧学院艺术科技与管理学院
2025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