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立德树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使我院研究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以保障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研究生学习成材的积极性,构建良好学风,锻造符合新时代要求的人才为主旨,上海戏剧学院艺术科技与管理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委员会经过充分讨论,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原则
研究生综合测评考核遵循宽严相济、奖优惩劣的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上位政策规定与我院实际情况相结合的方式。
二、考核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留学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本校的硕士研究生及延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除外。
三、考核时间
综合测评考核以学年为单位,每学年第一学期末公布阶段考核成绩,第二学期末公布学年考核成绩。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以70分为初始分,在此基础上增加或扣减分数。
(二)考核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
(三)加分事项与对应分值:
1、参加学校第二课堂相关活动,按照活动发布实践学分加分为准;
2、组织学校或研究生部、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院内思想政治、主题教育等重大活动:项目负责人10分/场、项目执行5分/场;
3、组织学校或研究生部、院系的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1分/场,表现突出者可获双倍分值;
4、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荣誉称号:5分,市级称号10分;
5、组织学校/学院党团组织、研究生会的各项活动:1分/场,表现突出者可获双倍分值(学校活动需提供证明材料);
6、见义勇为且受到表彰:10分;
7、 组织学院主办的讲座、论坛、座谈会等各项活动:10分/场;
8、其它加分事项,由院学生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
注:在加分细则的审议过程中,会议正式确立了岗位的分类标准,明确区分“组织岗位”与“参与岗位”两大类别,并规定此两类岗位将分别作为两个独立的部分来进行相应的加分处理。
9、担任职务:校级、院级、班级、社团等。
注:1、3、6、7、9项按照艺术科技与管理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实践学分汇总公示进行统一认定,无需申报。
(四)减分事项与对应分值:
1、违反《上海戏剧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2分/次;
2、未经批准、事先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重要集体活动:1分/场;
3、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未经批准、事先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活动(超过三次含三次):10分;
4、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每学期缺席组织活动考勤记录超过3次:3分/学期;
5、其它需要减分的事项由院学生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
五、考核要求
研究生综合测评考核的结果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考核成绩将影响奖学金评定、评优的通过,具体要求参见各项评定的评审细则。
本细则由上海戏剧学院艺术科技与管理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戏剧学院艺术科技与管理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委员会
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