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创意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考核办法
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立德树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使我院研究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以保障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研究生学习成材的积极性,构建良好学风,锻造符合新时代要求的人才为主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意见》《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研究生综合测评考核以宽严相济、奖优惩劣为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上位政策规定与我院实际情况相结合的方式。
二、考核对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留学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本校的硕士研究生及延期毕业硕士研究生除外。
三、考核时间
综合测评考核以学年为单位,每学年第一学期末公布考核阶段成绩,第二学期末公布学年考核成绩。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以 70分为初始分,在此基础上增加或扣减分数。
(二)考核低于 60分为不合格。
(三)加分事项与对应分值
1、参加无偿献血:3分;
2、参加校内思想政治、主题教育等重大活动:2分/场;
3、参加学校或研究生部、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1分 / 场,表现突出者可获双倍分值;
4、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校级称号2分,市级称号5分;
5、获评文明宿舍:1分;
6、参加学院党团组织、研究生会的各项活动:1分 /场,表现突出者可获双倍分值;
7、见义勇为且受到表彰:5分;
8、协助学院的学生管理工作(“助研、助教、助管”项目除外):0.5-5 分;
9、参加学校或上级单位组织的重大活动并获得荣誉(专业类活动、评比、竞赛除外): 1-2分;
10、参加学院指定的讲座、论坛、座谈会等各项活动:1分 / 场;
11、其它需要加分的事项,由院学生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
注:1、3、6、8、10项按照创意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实践学分汇总公示进行统一认定,无需申报。
(四)减分事项与对应分值
1、受到“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五种校纪处分,对应分值分别为:2 分、4 分、8 分、15 分、30 分;
2、违反《上海戏剧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1-2 分;
3、未经批准、事先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重要集体活动:1分/场;
4、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未经批准、事先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 组织活动:1分/场;
5、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每学期缺席组织活动考勤记录超过3次,3分/学期;
6、当学年学费及住宿费未缴清,5分/项,
7、研究生无故不参加开学报到2分/项 ;
8、其它需要减分的事项,由院学生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
四、考核要求
研究生综合测评考核的结果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考核成绩将影响奖学金评定、评优的通过,具体要求参见各项评定的评审办法。
本办法由上海戏剧学院创意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