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创意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0〕2号)等文件要求,在《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基础上,经上海戏剧学院创意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决定,特制定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并取得上海戏剧学院学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均有资格申请。
(一)评审条件及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认真参加学校各类政治思想教育活动(政治理论课、形势任务课、职业发展课、党课、重要活动及演出等)。其中,申请者综合素质测评考核须达到 80 分(含)以上。
(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6)学习能力强,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具有创新精神和合作精神。
(7)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申请者须获得国内重大奖项或优秀学术科研成果。申请本奖所填奖项或成果须为申请者在读期间(与申请奖项层次相对应)获得;
(二)申请者须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提交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获得国内重大比赛前三名者或二等奖以上者:
1)国家级政府类,协会类比赛前三名或二等奖(如团体以排名前三)以上者;
2)省市级政府类、协会类比赛第一名或一等奖(如用团队排名第一);
2、省部级科研课题承担者(独立或排名第一),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者(独立或排名前三);
3、在本学科期刊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不包括介绍类、报道类、书评等 非论文性质文章)。或在《中国文化报》、《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媒体以第一作者发表不少于3000字的深度报道或评论文章。
4、申请者需要提供所有已修课程的成绩单,其中专业课平均分达到85 分(含) 以上。
(三)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或受到党、团纪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者,违反校纪(宿舍、教室、学籍等管理制度规定),屡教不改(批评教育三次及其以上)者;
(5)该学年累计缺课 20 课时、或无故旷课 10 课时(含)者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一次性发放。
三、名额分配
根据《上海戏剧学院2024年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预分配表》内容,创意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为2名。
四、评审组织
(一)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管理本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院系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院系层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五、评审程序
(一)启动评审
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制(修)订本院系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同时发布予本院系所有师生知晓。
(二)评审流程
1、发布申报通知,硕士研究生根据申请条件和申报通知,向所属院系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佐证材料等申请材料(纸质版及原件扫描PDF格式文档)。
2、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5日为研究生评审材料提交时间。请各申请人在9月25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cyxy_yjs@163.com,邮件请以【年级+专业+姓名+研究生国奖申报材料】命名。请各申请人在9月25日上午17:00前,将纸质材料交至昌林校区一号楼北楼210办公室(孔老师),纸质材料必须和电子版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申报学生的事迹材料面向所属院系全体学生提前公布,院系对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4、创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本院系实施细则,根据申请人综合表现,评议确定获奖候选人名单。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相关评审材料报送学工部。
5、学工部汇总获奖候选人名单,报呈评审领导小组核准后,在全校范围内完成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相关材料
1.必须由研究生本人下载并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科研成果清单。科研成果清单中,发表的论文应逐一写清论文题目、发表刊物、发表时间、字数,同时需提交代表作复印件(包括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2.硕士研究生须提交1封同行专家推荐信。原则上为校外专家(校内专家不能为自己导师)。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应具有正高职称,且需推荐专家手写签字。
3.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培养期间(2023年9月-2024年9月)的科研成果均可参评,作者署名单位必须是上海戏剧学院。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时,应提交其上次获奖后取得的新成果。
4、纸质版提交材料:(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见附件;(3)科研成果清单 见附件;(4)科研成果复印件;(5)《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
所有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须是在读期间获得。
七、其他注意事项
参评学生提交材料确保真实性,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附录:加分细则
学术科研能力得分办法
艺术创作实践类别(须与专业相关的艺术实践,适用于MFA)
艺术创作实践类别 | 奖励标准(单位:分) | |
国家级 | 作品主创人员 | |
省部级 | 作品主创人员 |
说明:须提交佐证材料。MFA如有学术科研成果可报两项,提供佐证材料并认定后,根据学术论文类别标准予以加分。
课题、学术论文类别(提供论文代表作,适用于MA)
课题、学术论文类别 | 奖励标准(单位:分) | |
核心期刊 (参照南大和北大) | 独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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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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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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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核心期刊 | 独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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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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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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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课题 | 作为负责人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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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课题 | 作为负责人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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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须提交佐证材料。MA如有艺术创作成果最多可报两项,提供佐证材料并认定后,根据艺术创作奖励标准予以加分。一般性期刊论文加分上限为2篇,核心期刊不设上限要求。论文最终认定以专家商议评审为准。)
说明:承担课题的认定以提交相关官方书面证明材料为据。
(二)附加分(本年度)
附加项目类别 | 奖励标准 | 分值 |
承担创新计划项目加分 | 作为项目申请人承担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且完成(参与者不计入) | 2 |
实践学分加分 | 实践学分3分及以上 | 2 |
实践学分4分及以上 | 4 | |
实践学分5分及以上 | 6 |
论文加分细则(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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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学术论文类别 | 类别 | 字数 | 独著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
核心期刊(I类) | 论文 | 5000字以上 | 12-15 | 8-11 | 4-7 | ||||||||||||||||||||||||||||||||||
南大核心期刊(包括集刊和扩展版、人大转载) | 5000字以下 | 5-11 | 4-7 | 2-3 | |||||||||||||||||||||||||||||||||||
北大核心期刊、重要报纸的理论版、外国学术期刊(II类) | 论文 | 5000字以上 | 8-10 | 4-7 | 2-3 | ||||||||||||||||||||||||||||||||||
5000字以下 | 6-8 | 4-5 | 1-2 | ||||||||||||||||||||||||||||||||||||
评论 | 2500字以上 | 3-5 | 2.5 | 1.5 | |||||||||||||||||||||||||||||||||||
2500字以下 | 2.5 | / | / | ||||||||||||||||||||||||||||||||||||
一般刊物 | 论文(含评论) | 5000字以上 | 6-7 | 4-5 | 1-2 | ||||||||||||||||||||||||||||||||||
2500-5000字 | 3-4 | 2 | 1 | ||||||||||||||||||||||||||||||||||||
2500以下 | 2 | / | / | ||||||||||||||||||||||||||||||||||||
论文集 | 国际性论文集(外文投稿) | 4000字以上 | 5 | 3.5 | 1.5 | ||||||||||||||||||||||||||||||||||
4000字以下 | 3 | 2 | 1 | ||||||||||||||||||||||||||||||||||||
国内论文集 | 5000字以上 | 3-4 | 3 | 1 | |||||||||||||||||||||||||||||||||||
5000字以下 | 1-2 | / | / | ||||||||||||||||||||||||||||||||||||
剧本、小说 |
| 参考论文加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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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综述、采访分值减半,非核心刊物论文只认定2篇(代表作),核心刊物不设上限。刊物评分均以见刊为准,用稿证明不计入有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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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作获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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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别 | 主创人员 | 承认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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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级(权威机构) | 12-15 | 教育部、中国文联、文化部、中国作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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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部级(权威机构) | 8-10 | 省部级奖励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人民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授予的奖励或中国文联下属各协会,如中国剧协、中国影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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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厅级(权威机构) | 4-8 | 上海市教委、中国舞美学会、上海社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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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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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级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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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加分细则 | |||||
项目 | 总分 | 项目负责人 | 排名第二 | 排名第三 | |
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 | 立项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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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项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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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一般科研项目 | 立项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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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项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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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一般项目(含教育部、文化部项目、广电总局、上海社科) | 立项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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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项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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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教委级项目(含市教委创新一般项目、文化发展基金会、上海艺术科学项目) | 立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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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项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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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项目结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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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课题项目的其他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等另做加分,参照论文加分细则加分。新增我校《学术评议成果说明》作为评审委员会评选参考。 |
附表1:
学术与技术成果说明
科研类奖励
类别 | 奖项 | 排名 | 备注 |
国家级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 第1 | |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的社科优秀成果奖 | 第1 | ||
国家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 | 第1 | ||
省部级 | 科技功臣奖 | 第1 |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
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 | 第1 | ||
自然科学奖 | 第1 | ||
技术发明奖 | 第1 | ||
科学技术进步奖 | 第1 | ||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 第1 | ||
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第1 | ||
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 | 第1 | ||
其他 | 其他经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励 |
(三)创作类奖励
类别 | 奖项 | 排名 |
国际级 | 保加利亚瓦尔纳国际芭蕾舞比赛 | 第一主创 |
法国巴黎国际芭蕾舞比赛 | ||
俄罗斯莫斯科国际芭蕾舞比赛 | ||
芬兰赫尔辛基国际芭蕾舞比赛 | ||
纽约国际芭蕾比赛 | ||
瑞士洛桑国际芭蕾舞比赛 | ||
英国黑池世界舞蹈节比赛 | ||
美国戏剧托尼奖 | ||
普利策奖 | ||
美国奥斯卡“金像奖” | ||
美国电影“金球奖” | ||
美国电视“艾美奖” | ||
法国戛纳国际电影节“金棕榈奖” | ||
德国柏林国际电影节“金熊奖” | ||
加拿大蒙特利尔国际电影节“美洲大奖” | ||
威尼斯国际电影节“金狮奖” | ||
上海国际电影节“金爵奖” | ||
国家级 比赛 | 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 | 第一主创 |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 | ||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 群星奖 | ||
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 | ||
中国戏剧奖(含梅花表演奖、曹禺剧本奖、优秀剧目奖、小戏小品奖、理论评论奖、校园戏剧奖) | ||
中国曲艺牡丹奖 | ||
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 | ||
中国广播影视大奖 (含“华表奖”、“飞天奖”、“星光奖”) | ||
大众电影“百花奖” | ||
中国电影“金鸡奖” | ||
中国电视“金鹰奖” | ||
中国音乐“金钟奖” | ||
中国摄影“金像奖” | ||
全国美术展览奖 | ||
中国新闻奖 | ||
中国政府出版奖 | ||
茅盾文学奖 | ||
鲁迅文学奖 | ||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 ||
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奖"骏马奖" | ||
上海“白玉兰”戏剧表演艺术奖 | ||
中国昆剧节(获奖) | ||
中国京剧艺术节(获奖) | ||
中国越剧节(获奖) | ||
中国舞蹈“荷花奖” | ||
CBDF国标舞比赛(含“院校杯”) | ||
韩国首尔国际舞蹈比赛 | ||
全国少数民族舞蹈比赛 | ||
国家级展演(览) | “桃李杯”舞蹈展演 | 第一主创 |
全国舞蹈展演 | ||
全国美展 | ||
省部级 比赛 | 中国话剧金狮奖 | 第一主创 |
老舍文学奖 | ||
北京国际芭蕾舞比赛 | ||
华东专业舞蹈比赛 | ||
木偶皮影艺术金狮奖 | ||
其他 | 其他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的国家级、省部级比赛或评奖活动。 原为比赛现调整为展演的活动,由演出专家委员会认定。 |
科研、教研、创作项目(课题)
注:项目类成果均需正式结项,子课题需所属重大项目结项。
类别 | 项目(课题) | 排名 | 备注 |
国家级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 负责人 | 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成果文库 |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 负责人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委托项目、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 |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 负责人 | 重大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规划基金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专项任务项目、后期资助项目 | |
文化部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 | 负责人 | 重大战略导向项目、前沿项目、基础项目、研究基地与实验室项目、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 | |
文化部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 | 负责人 | 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理论研究项目 | |
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 | 负责人 |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 | 负责人 | ||
国家艺术基金(大型剧目和作品) | 第一主创 | 编剧、导演、主演、舞美(以结项证明为准) | |
省部级 |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 负责人 | 一般课题、青年课题 |
文旅部重点实验室项目 | 负责人 | ||
文旅部文化产业双创扶持计划 | 负责人 | ||
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子课题 | 负责人 | 校外项目须科研经费进我校账户,并有首席专家及其所在单位出具的结项证明材料并提交成果。 | |
上海高校优质在线课程 | 负责人 | ||
上海市本科重点课程 | 负责人 | ||
上海市本科重点教改项目 | 负责人 | ||
上海市示范性全英语课程 | 负责人 | ||
国家艺术基金(小型剧目和作品) | 负责人 | ||
上海文化艺术基金 | 负责人 | ||
其他 | 其他经过学校组织认定的国家级、省部级项目(课题)。 |
教材、教学参考书
1.校规划教材:冠名“上海戏剧学院规划教材”。
2.一般教材和教学参考书:须由所在院系确认已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作为教材、教学参考书在本科生中使用两遍以上,提交教务处并经教指委审议通过后可认定。
学术专著
1.专著有国标书号(ISBN),由正式出版部门出版的公开或内部发行的出版物,不包括只有内部准印证的出版物。
2.若为两人及以上合作完成的著作,应注明本人承担部分,并出具有效证明。
3.重版的著作如在评之前评选中已使用过,不能重复使用。修订版的著作如初版在之前评选中已使用过,现能证明修改程度超过三分之一,算0.5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