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创意学院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试行)
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上海戏剧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范围与对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留学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本校的硕士研究生及延期毕业硕士研究生除外。
二、评奖时限与等次
(一)一年级硕士研究生采取100%覆盖的形式发放学业奖学金,不设等次,在一年级时认定。
(二)根据研究生三年学制,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根据上一学年学业情况共可以参加两次评定。
(三)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次。
三、评定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记录;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优秀;
(四)热爱集体,品德优良,积极参加各类研究生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规定学年内综合测评分须达到70分(含)以上。
(五)规定学年内评选特等奖、一等奖的硕士研究生每门课成绩均须达到80分(含)以上,评定二、三等奖的硕士研究生每门课成绩均须达到75分(含)以上。
四、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定方式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时,根据申请人上一学年的课程成绩、科研创作成果、平时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具体评定指标及计算方式见下表
申请学年
参评成绩学年
课程成绩
科研创作成果
平时表现
第二学年
第一学年
40%
30%
30%
第三学年
第二学年
30%
40%
30%
(一)课程成绩计算办法(每门100分)
1.课程成绩得分=(公共必修课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专业课成绩)/门数(每门课程按满分100分计,不包括选修课程;参评课程成绩以课表安排为准,每位研究生每次参评的课程不能重复)。
2.专业硕士的中期实习纳入课程体系,按照满分100计算,实习考核得分办法如下:
实习单位 | 实习及学生管理系统实习报告登入情况 | 分值 | 是否为实践基地 |
国家级院团;国家级电视台 | 在作品/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 | 100 | 若为校级实习基地,在原有分数基础上加20分;若为院级实习基地,则在原有分数基础上加10分。 |
一般实习 | 70 | ||
省、市级院团;省、市级剧社;省市级电视台 | 在作品中承担主要工作 | 80 | |
一般实习 | 50 | ||
其他公司类实习 | 一般实习 | 30 |
说明:关于实习情况的认定须提交实习单位提供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所提交的实习加分材料完成时间须为研究生第二学年,其他时间不予认定
(二)科研创作成果得分办法(满分300分)
科研创作成果(上一学年成果) | 论文满分 100 | 期刊类别 | 独著/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核心期刊(南大版) | 每篇50分 | 每篇30分 | 每篇10分 | ||
非核心期刊 | 每篇30分 | 每篇10分 | — | ||
课题 满分50 | 课题类别 | 负责人 | 2-3排名 | 4-5位排名 | |
国家政府级立项 | 每项30分 | 每项20分 | 每项10分 | ||
省市政府级/国家协会级立项 | 每项20分 | 每项15分 | 每项5分 | ||
区局校级/省市协会级立项 | 每项10分 | — | — | ||
其他正规立项 | 每项5分 | — | — | ||
国家政府级结项 | 每项50分 | 每项40分 | 每项30分 | ||
省市政府级/国家协会级结项 | 每项40分 | 每项30分 | 每项20分 | ||
区局校级/省市协会级结项 | 每项30分 | — | — | ||
比赛获奖满分 100 | 比赛获奖:教育部认定赛事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国家政府级 | 一次50分 | 一次40分 | 一次30分 | ||
省市政府级/国家协会级 | 一次40分 | 一次30分 | 一次20分 | ||
区、局/省市协会级 | 一次30分 | 一次20分 | 一次10分 | ||
学校举办比赛 | 一次30分 | 一次20分 | 一次10分 | ||
作品参加各类展演 满分50 | 类型 | 主创排名1 | 主创排名2-3 | 3名后主创排名 | |
全国性一类展演 | 一项50分 | 一项30分 | 一项10分 | ||
全国性二类展演 | 一项40分 | 一项20分 | 一项5分 | ||
全国性三类展演 | 一项30分 | 一项20分 | |||
地区性一类展演 | 一项30分 | 一项20分 | 一项5分 | ||
地区性二类展演 | 一项20分 | 一项10分 | |||
地区性三类展演 | 一项10分 | 一项5分 |
备注:
1.科研创作成果最高限定为300分;
2.论文被《新华文摘》、《新华月报》全文转载计60分,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计40分,转载与论文加分按最高项加分,不重复加分。论文成果须提交期刊首、末页及论文复印件;获奖成果须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课题成果须提交认定书及相关官方证明材料,并均需验原件;
3.以课题作为科研成果的,同一课题在不同学年进行的立项和结题,不能重复加分。如某研究生作为某省级科研课题的负责人,第一年已使用该课题“立项”加分40分,则第二年该课题“结题”时只加分差(60-40)=20;如果第一年没有使用该课题加分,则该课题可以“作为负责人立项并结题”一并加60分;
4.同一获奖作品及科研成果获多个奖项按最高获奖等次进行加分;表格中未涉及的国际奖项由学校及院系教育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5.表格中未涉及的专著/教材等加分标准:著作/教材/作品集公开出版,独著每本70分;合作并担任主编或副主编每本50分;承担具体章节,每章10分。
6.成果的认定最终以创意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准。
(三)平时表现得分方法(满分100分)(项目纳入科研创作成果类)
依据创意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考核办法评分计算。实践学分计入综合测评分数折算为:
实践学分加分
实践学分3分及以上
10分
实践学分4分及以上
15分
实践学分5分及以上
20分
五、评定比例和奖额
评定比例以当年学校相关通知按专业分配,奖额以当年学校下发文件为准。
六、评定程序
(一)学制内高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采用申报制,由研究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学校的评选条件提出申请;一年级研究生无需申报。
(二)高年级学生必须提供能证明自己所获奖项的辅助材料。
(三)学生提交材料至所在院系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材料,综合打分,评定等次。
(四)院系名单公示。
(五)上报学校学业奖学金领导小组审定。
(六)校级名单公示。
七、本办法由上海戏剧学院创意学院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