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硕士研究生实践学分单项奖评选条例(试行)

时间:2022-11-21浏览:139设置

上海戏剧学院硕士研究生实践学分单项奖评选条例(试行)

为鼓励研究生潜心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增强集体责任感和合作意识,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鼓励支持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上海戏剧学院硕士研究生实践学分单项奖评选条例。

 一、设奖类别        

实践学分单项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次。

二、参评对象

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评定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优秀;

(四)热爱集体,品德优良,积极参加各类研究生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否决条件:(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评选)

(一)凡受到学校各类处分及通报批评者,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有其它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

(二)报到注册无故迟到者。无故不请假离校一周以上者。

(三)本人所选全部课程有不及格者。

(四)在学校组织的各类党建考核中不及格的研究生党员。

(五)无故不参加研究生集体活动累计三次以上者。 

四、奖学金测算依据

以各院系公布的该学年(2021-2022学年)实践学分得分情况排名为准。

五、评定比例和金额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按照参选年级人数的4%6%8%。奖金额度以财务下达预算为准。

六、本办法由上海戏剧学院学工部、财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上海戏剧学院创意学院

Copyright © CCS of STA.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09077319号-8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