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为了鼓励研究生学习学业的积极性,从2014年开始推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0〕2号)和《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我校2021-2022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规定:2022级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不设等次,按照每生8000元标准资助,无需申报;学制内非定向老生采取申报制,2022年学业奖学金分为特等奖12000元、一等奖学金10000元、二等奖学金8000元、三等奖学金6000元。2022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院系名额分配如下: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设等次。学制内高年级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各院系得奖名额分别按照各院系符合申报条件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5%、15%、25%和35%。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与国家奖学金兼得,可同时申报。(申请国家奖学金者如需申请学业奖学金,须同时递交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3、各院系请参照《上海戏剧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条例(试行)》,制定/修订本院系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4、所有获奖材料和发表论文情况须为2021—2022学年期间未参评过学业奖学金的材料,且必须署名“上海戏剧学院硕士”身份。
5、评审机构及职责:
1)研究生培养单位(各院系)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制定/修订本院系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各院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院系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院系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院系公示阶段向所在院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6、评审程序
1)评审流程
(1)各学制内非定向老生根据申请条件和申报通知,于2022年10月24日上午11:00前提交《硕士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科研申报表》《创意学院2022-2023学年硕士学业奖学金评测表》等佐证材料及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yxy_yjs@163.com(纸质版及原件扫描PDF格式文档)递交至1号楼北楼210办公室。
(2)院系对申请学业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3)本院系学业奖学评审委员会按照本院系实施细则,根据申请人综合表现,评议确定获奖候选人名单,在本院系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11月11日前,学工部汇总获奖候选人名单,报呈评审领导小组核准后,在全校范围内完成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