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办科教发〔2020〕80号)要求,现将我校数字演艺集成创新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的《自评估报告》材料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0年8月12日至8月16日(共5天)。
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内容有疑问或异议者,可致电或邮件提出。
公示电话:13621621675
附件:数字演艺集成创新重点实验室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自评估报告》
上海戏剧学院创意学院
数字演艺集成创新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
2020年8月12日
上戏-数字演艺集成创新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自评估报告.pdf